智慧型工業園區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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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型工業園區應依下列規定規劃使用: 一、園區內各工廠及研究發展機構應配設光纖網路系統並與園區管理機構之資訊系統中央控制室銜接。 二、園區內應規劃管理機構、會議中心、展示中心及人才培訓中心,並得視實際需要,設置餐飲及接待中心。 三、管理機構內部應設置資訊系統中央控制室,支援區內行政管理業務,並透過綱路提供資訊。 四、園區內防災、消防及環境監測等公共設施應採用電子監控裝置。 五、建築物與公共設施應採取自動化節約能源設計。 前項有關電信網路與電信機房設施之設計與裝置,經濟部應協調電信單位協助或投資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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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智慧型工業園區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0條的規定,智慧型工業園區應按照以下規定進行規劃和使用: 1. 園區內的各個工廠和研發機構應該配備光纖網路系統,並與園區管理機構的資訊系統中央控制室連接。 例如,工廠在園區內設立光纖網路系統,以提供高速的網絡連接和數據傳輸,並且與園區管理機構的資訊系統中央控制室相連接,方便進行監控和管理。 2. 園區內應該規劃管理機構、會議中心、展示中心和人才培訓中心,並根據實際需求,設置餐飲和接待中心。 例如,園區內設置管理機構、會議中心、展示中心和人才培訓中心,為園區內企業提供相應的管理和服務設施,並在需要時提供餐飲和接待服務。 3. 管理機構內部應該設置資訊系統中央控制室,支援區內行政管理業務,並透過綱路提供資訊。 例如,園區管理機構在內部設置資訊系統中央控制室,用於支援區內行政管理業務,同時通過網絡提供相關資訊。 4. 園區內的防災、消防和環境監測等公共設施應該使用電子監控裝置。 例如,園區內的公共設施如防災系統、消防系統和環境監測系統應該使用電子監控裝置來實現自動化監控和管理。 5. 建築物和公共設施應該採取自動化節約能源設計。 例如,在智慧型工業園區內的建築物和公共設施的設計和建造過程中,應該採用自動化技術和設備,以實現節能和節約能源的目的。 此外,在第10條中提到的有關電信網路和電信機房設施的設計和裝置,經濟部應該協調電信單位來協助或投資興建。 以上回答基於智慧型工業園區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0條的規定及相關的參考資料進行解釋和舉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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