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型工業園區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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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型工業園區經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編定後,申請人應擬具開發計畫書、事業計畫書並連同工業園區地籍圖、綱要規劃圖及土地清冊等各七份報經濟部核准開發。 前項事業計畫書應載明事項如下: 一、園區之位置、面積、交通狀況、水電供應及附近勞動力、資源等分布情形。 二、國區之性質及預定引進工業之種類。 三、土地使用計畫。 四、公共、公用及共同設施內容。 五、土地及處理辦法。 六、財務計畫 (包括開發資金來源、運用、償還及成本估計等) 。 七、需要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及政府經營之公用事業協助、配合之必要事項。 八、開發進度 (包括開始、完成時間及分月進度表) 。 智慧型工業園區經依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劃定後,申請人應檢具第一項之文件報經濟部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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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智慧型工業園區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的規定,進行逐項釋義如下: 1. 園區之位置、面積、交通狀況、水電供應及附近勞動力、資源等分布情形:申請人需要提供有關園區的位置、面積、交通狀況、水電供應情況以及附近的勞動力和資源分布等相關資訊。 2. 國區之性質及預定引進工業之種類:需要說明園區的性質,以及計畫引進的工業類型。 3. 土地使用計畫:需提供土地使用計畫。 4. 公共、公用及共同設施內容:必須描述園區的公共設施、公用設施以及共同設施的內容。 5. 土地及處理辦法:需要說明有關土地的處理辦法。 6. 財務計畫:需要提供財務計劃,包括開發資金來源、運用、償還以及成本估計等相關內容。 7. 需要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及政府經營之公用事業協助、配合之必要事項:需說明需要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以及政府經營的公用事業提供的必要協助和配合事項。 8. 開發進度:需提供開發的開始時間、完成時間以及分月進度表等相關資訊。 參考資料: - 「智慧型工業園區設置及管理辦法」,經濟部公告,發布日期:2016年4月8日 - 「智慧型工業園區設置及管理辦法」相關資料,經濟部工業局官方網站,https://www.moeaidb.gov.tw/ctlr?PRO=DESC_EN&funid=420(最新查閱日期:2021年11月26日)
-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法規
- 核名詞
- 區域計畫法法規
- 都市計畫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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