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型工業園區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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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編定智慧型工業園區所擬具可行性規劃報告、環境影響說明書及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所需費用,得由申請人報請經濟部同意,洽請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保管運用委員會提供無息貸款,並納入園區開發成本。 前項貸款應於貸款日起二年內償還,必要時得報請經濟部同意展延一年。其貸款所需手續費,由申請人負擔,並得納入開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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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智慧型工業園區設置及管理辦法」第8條,申請人為編定智慧型工業園區所需的可行性規劃報告、環境影響說明書及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可向經濟部報請同意,並向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保管運用委員會申請無息貸款,將其納入園區開發成本。該貸款需在貸款日起的兩年內償還,如果必要的話,可以向經濟部申請展延一年。申請人需要自行負擔貸款所需的手續費,並可將該費用納入開發成本。根據參考資料,這項規定旨在提供財務支持,讓申請人能夠順利進行智慧型工業園區的編定和開發工作。 例如,如果一個公司打算申請編定一個智慧型工業園區,他們需要準備相關的可行性規劃報告、環境影響說明書和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為了支付這些費用,他們可以向經濟部提出申請,請求從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保管運用委員會那裡獲得無息貸款。這筆貸款需要在兩年內償還,但如果需要的話,他們可以向經濟部申請展延一年。此外,他們需要承擔貸款所需的手續費用,並將這筆費用納入到園區開發成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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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