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 第 25-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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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所定承裝業之各類登記執照及申請書表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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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第 25-1 條規定,關於電器承裝業的各類登記執照及申請書表格式,需要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外制定。根據電業法的相關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指的是經濟部。根據經濟部電力署的官方網站,該單位負責制定並發佈相關的登記執照和申請書表格式。具體的登記執照和申請書表格的格式,需要參考經濟部電力署相關的法規公告或指引文件來獲取最新的資訊。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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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