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工廠管理輔導法施行細則16

快速跳轉

本法第二十七條所稱工業區,指依產業創新條例核定設置之產業園區與依原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編定、開發之工業區,及依原獎勵投資條例編定之工業用地、開發之工業區。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工廠管理輔導法施行細則第16條是針對工業區的定義進行規定。根據本條第一項的規定,工業區包括兩個部分,分別是依照產業創新條例核定設置的產業園區和依照原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編定和開發的工業區,以及依照原獎勵投資條例編定的工業用地和開發的工業區。 根據《產業創新條例》,產業園區是指為了促進產業創新、改善產業環境和提升產業競爭力而設立的區域。根據該條第33條的規定,產業園區的設置需要依照相關法規進行審核和核准。此外,根據第35條的規定,產業園區的設置需要在一定期限內取得建築執照,否則設置核定失效。 另外,根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的修正,工業區必須分別設置不同種類的用地和公共設施用地,並且需要將公共設施用地的所有權登記給工業區管理機構。此外,對於公共設施用地的租售、設定負擔等行為,需要經當地地方主管機關核准。 綜上所述,根據工廠管理輔導法施行細則第16條的規定,工業區是指根據產業創新條例核定設置的產業園區和根據原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和獎勵投資條例編定、開發的工業區。這些工業區需要遵守相關法規,包括產業園區設置的審核和建築執照的取得,以及工業區公共設施用地的所有權登記和租售、設定負擔等行為的核准。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工廠管理輔導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工廠管理輔導法施行細則第 16 條規定:「本法第二十七條所稱工業區,指依產業創新條例核定設置之產業園區與依原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編定、開發之工…」(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工廠管理輔導法施行細則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