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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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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標準申請換發證照或
變更登記
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免繳證照費或登記費: 一、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致登記地址變動。 二、
非
可歸責於申請人,而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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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換發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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