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電業規費收費標準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本標準申請換發證照或變更登記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免繳證照費或登記費: 一、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致登記地址變動。 二、可歸責於申請人,而經主管機關指定換發證照。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