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規費收費標準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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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電業規費收費標準》第14條,申請換發證照或變更登記時,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申請人,可以免繳證照費或登記費: 1. 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導致登記地址變動的情況。 2. 非申請人可歸責的情況下,經主管機關指定換發證照的情況。 舉例來說,如果某個電業公司由於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導致其登記地址需要變動,當該公司申請換發證照或變更登記時,根據第14條的規定,可以免繳證照費或登記費。Similarly, if the regulatory authority designates a company to issue a new license due to reasons beyond the control of the applicant, the applicant can also be exempt from paying the license fee or registration fee.
- 變更登記名詞
- 非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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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