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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產業研究發展貸款辦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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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期限以十年為限,貸款利息部分應按月繳納,本金部分應自計畫完成日滿一年之次日起每三個月為一期平均攤還。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促進產業研究發展貸款辦法」第12條規定了促進產業研究發展貸款的貸款期限和還款方式。根據該條規定,貸款期限最長為十年。貸款利息部分需要按照月份進行還款,而本金部分則需要自計畫完成日滿一年之次日起,每三個月進行一期平均攤還。這意味著借款人需要按照協議好的還款計劃,每月支付利息並每季度平均攤還一部分本金。例如,如果借款人的貸款計劃在第一年完全執行,則從第二年開始,借款人每季度需要還款一部分本金,直到貸款結束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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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產業研究發展貸款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促進產業研究發展貸款辦法第 12 條規定:「貸款期限以十年為限,貸款利息部分應按月繳納,本金部分應自計畫完成日滿一年之次日起每三個月為一期平…」(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促進產業研究發展貸款辦法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