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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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電信線與線路置於同一桿時,以線路電壓二二、○○○伏特以下者為限。但發電業及輸配電業為調度供電保障安全之自置專用電信線不在此限。
- 2.前項電信線之纜線條數,以不超過兩條為原則。但有特殊需要時,得由雙方隨時協商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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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第13條的規定,當電信線與線路置於同一電線桿上時,線路的電壓應在220,000伏特以下,但發電業及輸配電業可在不損害供電安全的情況下使用自置專用的電信線。此外,根據原則,電信線的纜線條數不應超過兩條,但若有特殊需求,雙方可以隨時商討並進行協商處理。 根據我所提供的資料,以下是關於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第13條的範例: 根據上述規則,如果某個線路的電壓超過220,000伏特,則不得將該線路與電信線置於同一電線桿上,這是為了確保供電的安全性。另外,如果一個場景中需要使用超過兩條電信線的特殊配置,雙方可以根據協商處理的原則進行商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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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