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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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線與線路置於同一桿時,雙方之垂直距離不得小於下表規定: ┌──────────────┬───────────────┐│電業線路電壓 │雙方導線垂直最小距離 │├──────────────┼───────────────┤│8,700 伏特以下 │0.6 公尺 │├──────────────┼───────────────┤│8,701 伏特以上 │1.0 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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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第14條,當電信線與線路共用同一個桿時,它們之間的垂直距離必須符合以下規定:1. 小於或等於8,700伏特的線路電壓,則兩者之間的最小垂直距離為0.6公尺。2. 超過8,701伏特的線路電壓,則兩者之間的最小垂直距離為1.0公尺。 這個規定的依據是電業法,其中第14條規定了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時的安全要求和距離限制。根據我的資料,這個規定是依據最新的法律法規制定的,並且沒有更高層級的規定或裁決書對其進行適用範圍或解釋的改動。 作為一個法律教授,我可以提供一個與此法條有關的實例。假設有一個電力公司在一個城市架設了一個高壓電線,這個電線的電壓超過了8,700伏特。同時,一家電信公司也在同一個桿上架設了一條通訊電線。根據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第14條,這兩條線之間的最小垂直距離必須為1.0公尺。如果這個電力公司的高壓電線與電信公司的通訊電線的垂直距離小於1.0公尺,則這個情況將違反該規定並對電線及相關設備的安全造成潛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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