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12

快速跳轉
  1. 1.經登記之冷凍空調業,因停業、復業或原登記事項有變更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登記之機關申報。
  2. 2.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第12條的規定,經登記的冷凍空調業者在停業、復業或登記事項有變更時,應在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登記機關申報。根據該條第一項規定,第十條第一項的規定在這些情況下同樣適用。 依照《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一項的規定,當冷凍空調業者擁有多個分公司時,每個分公司在停業、復業或登記事項有變更時,都需要遵守第12條的規定,向原登記機關申報。例如,假設一家冷凍空調業者在某個地區擁有兩家分公司,其中一家分公司決定停業,則該分公司需要在停業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登記機關申報停業事項。另一家分公司則需要在事項有變更時向原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的相關事項。 我使用了最新的《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以回答這個問題。

立法沿革 1

(0930330 制定)

經登記之冷凍空調業,因停業、復業或原登記事項有變更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登記之機關申報。   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立法理由為利於有效管理,明定冷凍空調業有變更事實時,應向原登記之機關申報資料異動。

  • 第十條第一項條文
(0930330 制定)

為利於有效管理,明定冷凍空調業有變更事實時,應向原登記之機關申報資料異動。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第 12 條規定:「經登記之冷凍空調業,因停業、復業或原登記事項有變更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登記之機關…」(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第 12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