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冷凍空調業依其本國法已設立登記者,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條例規定辦理許可。
根據《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第22條的規定,外國冷凍空調業如果在他們的國家已經設立了登記,他們應該向中央主管機關報告,並根據該條例的規定辦理許可。根據上述內容,這項法條是要求外國冷凍空調業提供他們在本國已經設立的登記並且經過審核的資訊,以便中央主管機關可以根據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的要求來核准他們的許可。
外國冷凍空調業依其本國法已設立登記者,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條例規定辦理許可。
立法理由基於公平、互惠原則,爰規定外國人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得執行冷凍空調業之業務。
基於公平、互惠原則,爰規定外國人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得執行冷凍空調業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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