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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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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
第 3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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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所稱冷凍空調業,係指從事冷凍、冷藏、空氣調節、環境控制、潔淨室、冰水主機、儲能設備、通風換氣設備等之製造及其相關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
鑑定
、檢驗、施工、安裝、測試、維護、保養等項目之事業。
前項相關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應依照
技師法
及相關
法令
規定辦理。
第一項設備,
非
供
公眾
使用者,其簡易之設計、監造、安裝或保養,不受本條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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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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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分類管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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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公會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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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獎懲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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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附則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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