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第3條的規定: 1. 冷凍空調業指從事冷凍、冷藏、空氣調節、環境控制、潔淨室、冰水主機、儲能設備、通風換氣設備等相關工程的製造及其相關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鑑定、檢驗、施工、安裝、測試、維護、保養等事業。這包括冷凍空調設備的製造以及相關工程的各項項目。 2. 相關工程的規劃、設計、監造必須遵守技師法及相關法令的規定。這表示在進行相關工程的規劃、設計、監造時,必須符合相關的技師法和其他法令。 3. 第一項所提到的設備,如果不是為公眾使用者提供,且其設計、監造、安裝或保養屬於簡易性質,則不受本條例的規範。這表示如果某些設備不是為公眾使用者提供,且對於它們的設計、監造、安裝或保養而言相對簡單,那麼它們就不需要遵守本條例的規定。 以上對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第3條的解釋是根據該條例本身所提供的資料進行的。
本條例所稱冷凍空調業,係指從事冷凍、冷藏、空氣調節、環境控制、潔淨室、冰水主機、儲能設備、通風換氣設備等之製造及其相關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鑑定、檢驗、施工、安裝、測試、維護、保養等項目之事業。 前項相關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應依照技師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一項設備,非供公眾使用者,其簡易之設計、監造、安裝或保養,不受本條例規範。
立法理由明定本條例之適用範圍。
明定本條例之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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