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第5條的規定,冷凍空調業需要向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在一個月內加入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才能合法營業。公會對於提出入會申請的冷凍空調業者,不得無故拒絕。 例如,在上述的法庭判決書中,提到了冷凍空調技師工會和冷凍空調工程同業公會之間的爭議和衝突。根據判決書的內容,這些公會在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的修正草案中有不同的立場和意見。這可能與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第5條中公會對入會申請的處理方式有關。根據判決書的描述,上述的電子郵件爭議主要是關於工程公會与電機技師公會之間的合作和交換條件,以及工程公會對冷凍空調業的改變和要求。這些都與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第5條的規定相關,其中要求冷凍空調業必須加入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才能合法經營。
冷凍空調業非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領有登記證書,並於一個月內加入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不得營業。 公會對於前項入會之申請,不得無故拒絕。
立法理由一、明定冷凍空調業非領有登記證書並加入公會不得營業。 二、明定公會亦不得無故拒絕具有會員資格者之加入。
一、明定冷凍空調業非領有登記證書並加入公會不得營業。 二、明定公會亦不得無故拒絕具有會員資格者之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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