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地方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落實遊戲軟體分級管理,得提供諮詢、受理檢舉及為本辦法應遵循事項之稽查。
- 前項各機關受理檢舉或稽查之結果,由地方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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