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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 第 4 條

  1. 遊戲軟體依其內容分為下列五級: 一、限制級(以下簡稱限級):十八歲以上之人始得使用。 二、輔導十五歲級(以下簡稱輔十五級):十五歲以上之人始得使用。 三、輔導十二歲級(以下簡稱輔十二級):十二歲以上之人始得使用。 四、保護級(以下簡稱護級):六歲以上之人始得使用。 五、普遍級(以下簡稱普級):任何年齡皆得使用。
  2.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協助兒童及少年遵守前項分級規定。
  3. 第一項之分級標識如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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