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遊戲軟體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列為限級: 一、性:全裸畫面或以圖像、文字、影像及語音表達具體性暗示等描述。 二、暴力、恐怖:涉及人或角色被殺害之攻擊、殺戮等血腥、殘暴或恐怖畫面,令人產生殘虐印象。 三、毒品:使用毒品之畫面或情節。 四、不當言語:多次出現粗鄙或仇恨性文字、言語或對白。 五、反社會性:描述搶劫、綁架、自傷、自殺等犯罪或不當行為且易引發兒童及少年模仿。 六、其他描述對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或心理有不良影響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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