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18條,符合以下條件的聘用或約僱人員,且具有陞任職務任用資格的,可以免經甄審,優先升遷: 1. 最近三年內經一次記二大功。 2. 最近三年內曾當選管理機構優秀人員。 但是,構成上述各款條件的事實,僅限使用一次。 範例參考資料: - 依據《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符合以下條件的聘用或約僱人員可以免經甄審,優先升遷: - 最近三年內經一次記二大功,例如某聘用人員在2019年獲得了二大功。 - 最近三年內曾當選管理機構優秀人員,例如某聘用人員在2020年當選了該機構的優秀人員。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