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或約僱人員之職務升遷,應經升遷考核,並符合公開、公平之原則。
根據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17條,聘用或約僱人員的職務升遷需要進行升遷考核,並且必須符合公開、公平的原則。根據這個條款,機構在進行職務升遷時必須確保透明、公正的程序,不得偏袒特定的人員,而應該根據考核結果來確定是否有資格進行升遷。此外,相關的參考資料可以是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內部的相關辦法文件或者是相關法規文件,以了解具體的升遷考核程序和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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