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25條,約僱人員的起薪為二百四十薪點,技工及駕駛的起薪為二百三十薪點,工友及清潔工的起薪為二百零五薪點。在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依該辦法進用且敘薪為二百三十薪點的約僱人員,於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時將調整為二百四十薪點敘薪。這條規定根據經濟部最新公告「經濟部107年遴用人員薪資基準表」所載,目的是調整薪資水準以符合現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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