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機構副主任以上人員之考核獎懲,由本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辦理;一等專員以下聘用或約僱人員之考核獎懲,由該管理機構主管辦理後,報請本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核定;技工、駕駛、工友及清潔工之考核獎懲,由管理機構核定後,報請本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備查。
根據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37條,管理機構副主任以上人員的考核獎懲由本部工業局負責辦理。而一等專員以下的聘用或約僱人員的考核獎懲則由該管理機構的主管負責辦理後,再報請本部工業局核定。至於技工、駕駛、工友及清潔工的考核獎懲,則由管理機構核定後,報請本部工業局備查。 根據法條的規定,不同級別的人員在考核獎懲的辦理上有不同的負責機關。管理機構副主任以上的人員的考核獎懲由本部工業局辦理,需要報請該局核定。而一等專員以下的聘用或約僱人員的考核獎懲則由管理機構主管負責辦理,再經本部工業局的核定。 另外,技工、駕駛、工友以及清潔工的考核獎懲由管理機構核定後,報請本部工業局備查。這些特定群體的考核獎懲也需要經過本部工業局的審核程序。 這項法規的參考資料為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這是台灣最新的相關法規,可以提供對該法條的解釋與適用。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