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38條規定了平時考核獎勵和懲處的種類。根據這條規定,平時考核獎勵包括嘉獎、記功和記大功。同一年度內累計嘉獎三次,會被記為一次記功;同樣,同一年度內累計記功三次,會被記為一次記大功。另外,平時考核懲處包括申誡、記過、記大過和解聘(僱)。同一年度內累計申誡三次,會被記為一次記過;同樣,同一年度內累計記過三次,會被記為一次記大過。如果同一年度內有一次記二大功或記二大過的情況,則功過會相互抵銷,並作為該年度考核的參考依據。 參考資料: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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