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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 3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平時考獎勵之種類如下: 一、嘉獎:同一年度內累計嘉獎三次者,為記功一次。 二、記功:同一年度內累計記功三次者,為記一大功。 三、記大功。
  2. 平時考核懲處之種類如下: 一、申誡:同一年度內累計申誡三次者,為記過一次。 二、記過:同一年度內累計記過三次者,為記一大過。 三、記大過。 四、解聘(僱)。
  3. 在同一年度內,除一次記二大功或記二大過者外,功過得相互抵銷,並做為該年度考核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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