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36條規定了聘(僱)用人員的考核方式。根據該條規定,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年終考核兩種。 平時考核可以隨時辦理,不受時間限制。而年終考核則是在每一個年度結束時進行。 依據這個法規,聘(僱)用人員應該接受定期的平時考核和年終考核來評估其工作表現和表現。透過這兩種考核,可以確保聘(僱)用人員的工作能力和績效符合組織的要求。 例如,如果一位聘(僱)用人員在平時考核中表現出色,但在年終考核中表現不佳,管理機構可以根據該機構的考核制度和規定作出相應的處理和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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