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考核以分數核計其優劣,一百分為滿分,其等次如下: 一、甲等:八十分以上者。 二、乙等:七十分以上未達八十分者。 三、丙等:六十分以上未達七十分者。 四、丁等:未達六十分者。
根據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 45 條,年終考核以分數核計其優劣,滿分為一百分,其等次如下: 一、甲等:八十分以上者。 二、乙等:七十分以上未達八十分者。 三、丙等:六十分以上未達七十分者。 四、丁等:未達六十分者。 根據這個法條,年終考核的分數會決定公務人員的等級,甲等為最高級別,丁等為最低級別。例如,如果一位公務人員在年終考核中獲得八十五分,根據這個法條,他將被評定為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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