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考核之項目及評分比率如下: 一、平時工作:百分之五十。 二、操行:百分之二十。 三、學識:百分之十五。 四、才能:百分之十五。
根據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44條,年終考核的項目及評分比率如下: 一、平時工作占總分的百分之五十。 二、操行占總分的百分之二十。 三、學識占總分的百分之十五。 四、才能占總分的百分之十五。 參考資料中未提及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因此無法提供更進一步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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