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 5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部應按聘用或約僱人員現支薪點之百分之六,每月自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年度預算項下提撥經費為公提退職儲金。
  2. 聘用或約僱人員自到職日起,均按其現支薪點之百分之五提存率參加儲存,於每月發給薪給時扣繳提撥為自提退職儲金。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