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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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原廠:指興辦工業人依本辦法申請擴展工業或設置污染防治設備時,已合法登記之工廠。 二、擴展工業:指興辦工業人為擴充原廠產能而需增設研發實驗房舍、廠房、倉庫、生產設施(備)、營運總部之情形。 三、設置污染防治設備:指興辦工業人為配合原廠工業使用,需增設污染防治設備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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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第3條,主要定義了本辦法中的幾個詞彙。根據該條款的定義: 1. 原廠:指興辦工業人在申請擴展工業或設置污染防治設備時,已經合法登記的工廠。範例:根據文中的描述,原告的勝泰公司便是一個已經合法登記過的工廠,因此符合原廠的定義。 2. 擴展工業:指興辦工業人為擴充原廠產能而需增設研發實驗房舍、廠房、倉庫、生產設施(備)、營運總部等設施的情況。範例:根據文中的描述,勝泰公司想要增加污染防治設施,來提升工廠生產的能力,因此符合擴展工業的定義。 3. 設置污染防治設備:指興辦工業人為了與原廠的工業使用相配合,需要增設污染防治設施的情況。範例:根據文中的描述,勝泰公司需要增加污染防治設施,因為在工廠生產過程中產生了大量廢水,因此符合設置污染防治設備的定義。 以上是根據本條款的定義所得出的回答,並且與問題中提供的相關內容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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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