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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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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興辦工業人因擴展工業需使用毗連都市土地者,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 一、原廠及擴展工業均屬低污染事業。 二、原廠土地已領有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且確有擴廠需要。 三、原廠土地符合土地使用分區或編定使用地類別。 四、申請變更編定總面積不得超過原廠土地總面積之一點五倍。但申請變更編定總面積未超過零點五公頃者,不在此限。 五、原廠土地及申請變更編定土地總面積合計不得超過十公頃。 六、規劃變更土地總面積百分之十之土地作為綠地。 七、未妨礙鄰近道路、農田灌溉排水及農路系統。 八、廢污水排放應與農業灌溉排水系統做分流規劃。 九、確有合理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之必要。 十、申請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辦理變更編定以二次為限。 十一、擴展土地屬經濟部公告之嚴重地層下陷地區者,應依水利法施行細則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辦理或取得合法水源證明。 十二、非屬其他法令規定禁止使用。 十三、擴展設置屬營運總部者,應取得經經濟部發之營運總部認定函。
  2. 2.前項第一款所稱低污染事業,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附表認定之。
  3. 3.第一項第六款綠地之配置,應以區隔使用不相容之相鄰土地為原則。
  4. 4.第一項第九款所稱合理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之必要,應考量擴展工業之產業特性、原料、產品、機器設備之型態與數量或原廠與毗連非都市土地之單位產值與產量,予以衡酌必要擴展面積及可留設空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第 5 條,應符合以下各款條件: 1.原廠及擴展工業均屬低污染事業。 舉例:原廠為生產環保產品的工廠,擴展工業為相關的污染防治設施生產工廠。 2.原廠土地已領有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且確有擴廠需要。 舉例:原廠已取得工廠登記證明文件,需要進行擴建以增強產能。 3.原廠土地符合土地使用分區或編定使用地類別。 舉例:原廠土地在法定使用分區范圍內。 4.申請變更編定總面積不得超過原廠土地總面積之一點五倍。但申請變更編定總面積未超過零點五公頃者,不在此限。 舉例:原廠土地總面積為1公頃,申請變更編定總面積不得超過1.5公頃。 5.原廠土地及申請變更編定土地總面積合計不得超過十公頃。 舉例:原廠土地面積為5公頃,申請變更編定土地面積加上原地面積不得超過10公頃。 6.規劃變更土地總面積百分之十之土地作為綠地。 舉例:申請變更土地面積有1公頃,其中0.1公頃作為綠地。 7.未妨礙鄰近道路、農田灌溉排水及農路系統。 舉例:擴建計劃不會阻礙附近道路、農田灌溉排水和農路系統的正常運作。 8.廢污水排放應與農業灌溉排水系統做分流規劃。 舉例:將廢污水與農業灌溉排水系統分開排放,以確保不對灌溉水質產生負面影響。 9.確有合理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之必要。 舉例:擴展工業須合理利用毗連的非都市土地來滿足生產需求,如擴建設施等。 10.申請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辦理變更編定以二次為限。 舉例:同一工廠最多只能申請兩次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辦理變更編定。 11.擴展土地屬經濟部公告之嚴重地層下陷地區者,應依水利法施行細則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辦理或取得合法水源證明。 舉例:擴展土地位於嚴重地層下陷地區,須依照水利法施行細則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辦理或取得合法水源證明。 12.非屬其他法令規定禁止使用。 舉例:處在限制或禁止使用的區域,擴展工業不得使用此毗連土地。 13.擴展設置屬營運總部者,應取得經經濟部核發之營運總部認定函。 舉例:如經營總部需要進行擴展計畫,須向經濟部申請核發營運總部認定函。 參考資料:興辦工業人申請利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及用地面積審查辦法(行政院公報全國第133期第1類),2019年10月2日修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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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第 5 條規定:「興辦工業人因擴展工業需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者,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 一、原廠及擴展工業均屬低污染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