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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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危險物品之申報內容包括申報單位基本資料,危險物品之範圍、化學文摘社號碼、聯合國編號、中英文名稱、分子式、數量、用途、放置方式及放置位置(含配置圖,如附圖一),其格式如附表二。
- 2.前項危險物品之申報內容,應一併提供工廠建築物內製造、加工或使用之機械設備配置圖(如附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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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第 10 條規定了危險物品的申報內容。根據該條的規定,危險物品的申報內容包括申報單位的基本資料,危險物品的範圍、化學文摘社號碼、聯合國編號、中英文名稱、分子式、數量、用途、放置方式以及放置位置。這些申報內容的格式可以參考附表二。此外,根據該條的第 2 項規定,申報單位還應提供工廠建築物內製造、加工或使用之機械設備的配置圖,詳細內容可以參考附圖二。 舉例來說,如果一家工廠在申報危險物品時,該工廠需要提供其基本資料如公司名稱、統一編號等,危險物品的相關資訊如範圍、名稱、數量等,以及該危險物品在工廠中的放置方式和位置。此外,該工廠還需要提供工廠內相關的機械設備配置圖,以便主管機關對危險物品的管理和監督。 參考資料: 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 (2015-06-19). Retrieved from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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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