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第五條規定參與投資興建及經營管理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之申請人,應於公告所定期限屆滿前,備妥資格文件、相關土地使用計畫、興建計畫、營運管理計畫、財務計畫、金融機構融資意願書及其他公告規定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根據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第 7 條的規定,有意參與投資興建及經營管理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的申請人,必須在公告所定期限屆滿前,準備好資格文件、相關土地使用計畫、興建計畫、營運管理計畫、財務計畫、金融機構融資意願書以及其他公告規定的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範例參考資料: 根據「工業專用港設置計畫編制及審議要點」,申請人在提出工業專用港設置計畫時,需要準備的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土地使用計畫、勘查報告、區段調查及工程規劃、財務計畫、經營管理計畫等。 參考資料來源:工業專用港設置計畫編制及審議要點 (工業局,最後修正日期:10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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