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依前條第一款或第二款方式委託公民營事業者,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辦理委託作業;如依前條第三款方式委託者,應依本辦法規定之公開甄選方式為之。
根據《產業園區委託申請設置規劃開發租售管理辦法》第4條,當主管機關以第一款或第二款方式委託公民營事業者時,必須按照政府採購法的規定進行委託作業;而如果是以第三款方式委託,則應根據本辦法規定的公開甄選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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