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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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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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上下文,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1條是依照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第2項所制定的規定而訂定的。參考文件可以是《產業創新條例》的第10條第2項。但是以上上下文並未提及該法條的內容,所以關於該法條的具體解釋或範例,我們無法提供。
- 第十條第二項條文
- 產業創新條例 第 10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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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