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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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投資抵減辦法第13條,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的研究發展支出要符合以下幾個條件才能適用投資抵減: 1. 不包括政府補助款及研究發展單位產生之收入在內:這表示公司所申報的研究發展支出不能包括政府提供的研究補助款以及由研究發展單位產生的收入。 2. 應以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數為準:公司的研究發展支出需由稅捐稽徵機關進行核定,只有核定數據才能作為抵減所得稅的依據。 這些資料的來源是根據投資抵減辦法的相關法規以及對該法規的理解。
- 有限合夥名詞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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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