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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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参考资料中的投资抵减办法第15条,公司或有限合夥事业从事研究发展的支出可以申请适用投资抵减。在办理当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结算申报时,应填报规定格式的申报表,并附上前一条所规定的文件,送交公司或有限合夥事业所在地的税捐稽征机关核定其投资抵减税额。该申报表格的格式由财政部制定。如果公司或有限合夥事业根据第一条的规定填报的资料有遗漏,可以在所得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届满之前进行补正。如果逾期未进行补正,税捐稽征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 有限合夥名詞
- 營利事業所得稅名詞
- 核定名詞
- 所得稅法法規
-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 14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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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