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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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資料中的法規,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在申請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如果其當年度申報的研究發展支出被稅捐稽徵機關查明有虛報情況,則將依據所得稅法和稅捐稽徵法的相關規定處理,包括逃漏稅的處罰,以及停止享受獎勵待遇。
- 營利事業所得稅名詞
- 有限合夥名詞
- 所得稅法法規
- 稅捐稽徵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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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