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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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辦法規定申請適用研究發展投資抵減之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一、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或依有限合夥法組織登記之有限合夥事業。 二、最近三年內未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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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投資抵減辦法第3條,符合以下資格條件的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可以申請適用研究發展投資抵減: 1. 根據公司法設立的公司或依有限合夥法組織登記的有限合夥事業。 2. 在最近三年內沒有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的情節重大的行為。 範例:一家依照公司法設立的生物科技公司過去三年內沒有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的情節重大事件,該公司可以申請適用研究發展投資抵減。
- 有限合夥名詞
- 公司法法規
- 有限合夥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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