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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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7條的規定,只有在臺灣地區從事研究發展活動的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才能被認列研究發展支出。這意味著,如果一家公司在海外進行研究發展活動,則不能享受投資抵減的優惠。例如,一家台灣的生技公司在美國成立了一個研究中心,該研究中心進行藥物研究和開發。根據這個法條,該台灣公司不能將在美國研究中心的支出視為研究發展支出,因為它是在海外進行的。
- 有限合夥名詞
- 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條文
-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 8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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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