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計畫之審查,自申請人文件齊備之日起至審查完竣通知申請人之日止,不得逾四個月;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
根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第14條,補助計畫的審查時間不得超過四個月,自申請人文件完整齊備之日起計算,直到通知申請人審查完畢的日期為止。在某些情況下,可以延長一個月的審查時間。一個與這項法規有關的範例是,如果申請人在申請補助計畫時,文件齊備的日期是2022年1月1日,那麼經濟部必須在2022年5月1日之前完成審查並通知申請人結果。如果審查過程需要更多時間,經濟部可以延長審查時間,但最多只能延長一個月,也就是到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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