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第15條的規定,申請人在核准期限內應與經濟部或所屬機關簽訂補助契約。如果逾期未能簽訂契約,則核准失效,不過經濟部或所屬機關同意展延且展延期間未超過一個月的情況除外。此外,補助契約應詳細約定計畫內容及執行期間、各期工作進度、補助款撥付的條件和比例、經費的收支處理和相關查核、研發成果的歸屬、契約的終止、解除事由和違約處理,以及其他重要的權利義務事項。 參考資料: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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