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範圍及面積電力容量熱能規模認定標準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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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依工廠管理輔導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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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工廠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範圍及面積電力容量熱能規模認定標準第1條,這個標準是根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條第二項所訂定的。這個標準是用來確定工廠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的範圍,以及工廠的面積、電力容量和熱能規模的標準。根據該法第3條第2項,工廠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的範圍是指以機械、物理或化學方法,將有機或無機物質轉變成新產品的業務。而工廠的面積、電力容量和熱能規模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根據該法的相關規定來公告確定。可以舉個例子,如果一家工廠使用機械和化學方法,將原料轉變成新產品,並且具備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工廠面積、電力容量和熱能規模,那麼這家工廠就可以被認定為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的範圍之內。
- 工廠管理輔導法法規
- 第三條第二項條文
- 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 3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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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