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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製產品 MIT 微笑標章推動及管理辦法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經授權使用MIT微笑標章之業者,不得將MIT微笑標章用於未經授權使用之產品,亦不得作為商標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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