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設經費購置軟硬體設施供產業共用之使用管理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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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行政院核定之公共建設計畫,其經費購置供產業共用之軟硬體設施應符合下列要件之一: 一、符合各產業國際檢測標準之相關重要檢測設備或軟體。 二、經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屬維護成本高或更新頻率頻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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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共建設經費購置軟硬體設施供產業共用之使用管理辦法第3條,經行政院核定的公共建設計畫所購置的軟硬體設施應符合以下要件之一: 一、符合各產業國際檢測標準之相關重要檢測設備或軟體:意思是所購置的軟硬體設施應符合各產業的國際標準,尤其是與重要的檢測設備或軟體相關的標準。 二、經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屬維護成本高或更新頻率頻繁者:意思是如果經由相關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該軟硬體設施具有維護成本高或需要頻繁更新的特點,則可被視為符合條件之一。 以下是一個與相關參考資料有關之範例: 根據「全國公共工程品管執行經驗會議」公告的「廢棄物管理專業土地資訊系統之建置」計畫,其核定的經費購置軟硬體設施供產業共用之使用管理方案,包括符合全國廢棄物管理產業國際檢測標準的重要檢測設備及軟體。這些設備和軟體將用於處理和追蹤廢棄物,以確保符合相關的國際標準和規範。由於這些設備和軟體的維護成本較高且需要定期更新,因此可根據該公告的認定,符合公共建設經費購置軟硬體設施供產業共用之使用管理辦法第3條的要求之一。
- 核定名詞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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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