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之指定輔導產業認定基準及提供調整支援措施辦法 第 4 條
快速跳轉
- 1.為指定可能受市場開放影響而須預為輔導,或已實際受影響而須加強輔導之產業,本部應建立產業競爭力觀測機制。
- 2.本部得不定期邀集學者專家、產業公協會及相關機關(構),就前項觀測機制之評估結果,召開指定輔導產業審議會,以指定預為輔導或加強輔導之產業。
- 3.前項經指定並公告之產業,至少每三年檢討一次。
- 4.第二項指定預為輔導或加強輔導產業,其認定基準為可能或已受市場開放影響,預估或實際變動達一定程度之可供客觀認定項目及個別產業之國際競爭態勢評估。
- 5.前項客觀認定項目包括個別產業之營運家數、產值、營業總值、就業人數、進口額、進口市占率、產品(或服務)單價、毛利率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之指定輔導產業認定基準及提供調整支援措施辦法第4條規定了以下內容: 1. 本部應建立產業競爭力觀測機制,以指定可能受市場開放影響而須預為輔導,或已實際受影響而須加強輔導之產業。 2. 本部有權邀請學者專家、產業公協會及相關機關(構)參與指定輔導產業審議會,討論產業競爭力觀測機制的評估結果,以指定預為輔導或加強輔導之產業。 3. 已經指定並公告的產業,至少每三年需要進行檢討。 4. 第2項指定預為輔導或加強輔導產業的認定基準是該產業可能或已受市場開放影響,且預估或實際變動達到一定程度。認定的依據是對個別產業的國際競爭態勢評估以及可供客觀認定的項目。 5. 可供客觀認定的項目包括個別產業的營運家數、產值、營業總值、就業人數、進口額、進口市占率、產品(或服務)單價、毛利率等。 參考資料:2022年7月14日財政部公告之《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之指定輔導產業認定基準及提供調整支援措施辦法》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之指定輔導產業認定基準及提供調整支援措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