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之指定輔導產業認定基準及提供調整支援措施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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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經前條指定並公告之產業,本部得研擬輔導計畫,並向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基金申請經費支應,以採行下列適當之調整支援措施: 一、融資信用保證。 二、協助低利融資。 三、協助擴展海外市場。 四、提高相關科專計畫之研發補助比例。 五、專案協助受影響企業營運調整。 六、協助轉換業種。 七、其他有助產業升級轉型之調整支援措施。
- 2.本部提出產業輔導計畫後,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配合協助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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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之指定輔導產業認定基準及提供調整支援措施辦法第5條,當經機關指定並公告之產業需要調整支援時,主管機關可以提出輔導計畫並向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基金申請經費。該輔導計畫可以採取以下適當的調整支援措施:一、提供融資信用保證;二、協助低利融資;三、協助拓展海外市場;四、提高相關科專計畫之研發補助比例;五、專案協助受影響企業營運調整;六、協助轉換業種;七、其他有助於產業升級轉型的調整支援措施。當主管機關提出產業輔導計畫後,相關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該配合協助進行輔導工作。 參考資料: - 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之指定輔導產業認定基準及提供調整支援措施辦法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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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