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管線災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 1 條
快速跳轉
本辦法依災害防救法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所提到的法規,工業管線災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是根據災害防救法第40條第2項制定的。根據該條規定,本辦法擬定的目的是為了簡化工業管線災害受災地區民眾的安置或重建行政程序。具體的內容可以參考最新的工業管線災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的文本,以確定該條規定的範圍和要求。
- 第四十條第二項條文
- 災害防救法 第 40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工業管線災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