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管線災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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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安置或重建所需之土石,得依河川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並得優先納入河川管理機關採售分離專案申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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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工業管線災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第 12 條,民眾安置或重建所需的土石,可以依照河川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進行處理,並且可以優先納入河川管理機關的採售分離專案申購程序當中。這項法條的目的是為了簡化民眾安置或重建的程序,並且確保他們能夠優先獲得所需的土石資源。這樣的規定可以有效地提高安置或重建工作的效率,同時也能夠確保資源的合理利用。
- 第二十九條條文
- 河川管理辦法 第 29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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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