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線路遷移工料費用負擔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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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供電線路遷移工料費用為新建線路所需工料費用扣除拆回材料價值之差額。
- 2.前項所稱新建線路所需工料費用,指工程直接有關費用,包括材料費、裝拆工資、旅費、運雜費、道路修復費及施工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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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供電線路遷移工料費用負擔辦法第3條規定了供電線路遷移工料費用的計算方式和內容。根據該條,供電線路遷移工料費用為新建線路所需工料費用扣除拆回材料價值之差額。所謂新建線路所需工料費用指的是工程直接有關的費用,包括材料費、裝拆工資、旅費、運雜費、道路修復費及施工補償費。 例如,在進行供電線路遷移時,需要使用新的材料進行線路的建設。這些新的材料費用將被計算為新建線路所需工料費用的一部分。同時,由於舊的線路需要拆除並回收部分材料,所以需要減去這些拆回材料的價值,以計算出最終的工料費用。 這些工料費用不僅包括材料本身的成本,還包括裝拆工資、旅費、運雜費以及道路修復費用等。這些費用都與供電線路遷移工程的執行有關,因此應該由相關的承包商或供電公司負擔。 注意:根據本問題所提供的參考資料,並沒有提供具體的法規或法案來源,因此無法確切引用相關資料。然而,根據本問題提供的內容,可以確定供電線路遷移工料費用負擔辦法第3條是用於規範工程執行並確定相關費用的法規。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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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