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線路遷移工料費用負擔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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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路遷移如因現場環境因素、無法繞道或以其他方式處理,致原架空供電線路須遷移為地下管線,其線路下地所需遷移工料費用與依原架空設置標準遷移所需工料費用之差額,由發電業或輸配電業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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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照供電線路遷移工料費用負擔辦法第5條的規定,線路遷移如因現場環境因素、無法繞道或以其他方式處理,致原架空供電線路須遷移為地下管線,其線路下地所需遷移工料費用與依原架空設置標準遷移所需工料費用之差額,由發電業或輸配電業負擔。 根據資料中所提到的相關法規,電業法第5條明確規定了線路遷移如因現場環境因素、無法繞道或以其他方式處理,致原架空供電線路須遷移為地下管線時,所需的遷移工料費用與依原架空設置標準遷移所需工料費用之差額應由發電業或輸配電業負擔。這表示當線路因為環境因素無法保持原架空設置時,原本應由設置者負擔的費用差額將變成由發電業或輸配電業來負擔。 舉例來說,如果原本是架空線路而必須遷移為地下管線,而這個遷移所需的工料費用超出了按照原本架空設置標準所需的工料費用,那麼這個差額費用就應由發電業或輸配電業負擔。這樣的規定是為了確保當因現場環境因素無法遵循原本的架空設置標準時,遷移所需的工料費用能被合理地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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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