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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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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應於無人載具安裝資料紀錄器,並應於創新實驗執行測試全程維持運作,不論自動駕駛系統是否開啟。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无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第16条的规定,申请人在进行无人載具的创新实验时,必须安装数据记录器,并在整个实验过程中保持其正常运作,无论自动驾驶系统是否开启。 參考資料: 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 - https://www.motc.gov.tw/ch/home.jsp?id=158&parentpath=0,3&mcustomize=multimessages_view.jsp&dataserno=202001070003&aplistdn=ou=data,ou=opendata,ou=ap_root,o=motc,c=tw&toolsfla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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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第 16 條規定:「申請人應於無人載具安裝資料紀錄器,並應於創新實驗執行測試全程維持運作,不論自動駕駛系統是否開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