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應於無人載具安裝資料紀錄器,並應於創新實驗執行測試全程維持運作,不論自動駕駛系統是否開啟。
根据无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第16条的规定,申请人在进行无人載具的创新实验时,必须安装数据记录器,并在整个实验过程中保持其正常运作,无论自动驾驶系统是否开启。 參考資料: 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 - https://www.motc.gov.tw/ch/home.jsp?id=158&parentpath=0,3&mcustomize=multimessages_view.jsp&dataserno=202001070003&aplistdn=ou=data,ou=opendata,ou=ap_root,o=motc,c=tw&toolsfla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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