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第8條,申請人在申請變更創新實驗計畫時,應該提供以下文件:申請書、變更前後的創新實驗計畫及其對照表、因變更計畫需要重新提供的文件以及主管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而申請書應包含的項目包括:變更內容及其理由、變更的可行性、對參與實驗者權益的影響評估、通知參與實驗者的時間、對象、方式和同意的取得方式,以及處理實驗期間問題的情況等。此外,申請變更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在核准決定送達日之次日起,申請人應開始按照變更內容進行實驗,並在實驗開始之前書面通知主管機關測試的起始日期。 根據「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第8條的規定,申請人在申請變更創新實驗計畫時,需要提供以下文件:申請書、變更前、後的創新實驗計畫及其對照表、因變更創新實驗計畫而應重新檢具之文件,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要求的文件。申請書則應包含變更內容及其理由、變更可行性、對參與實驗者權益的影響評估及其合理性,通知參與實驗者的相關規劃,包括通知時間、對象、方式,以及對於不同意變更之參與實驗者權益保障等,還有實驗期間問題及處理情形,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創新實驗計畫安全執行或保護公益之事項。在主管機關核准變更後,申請人則應在核准決定送達日的次日起,依照變更內容開始辦理創新實驗,並在實驗開始執行測試前,以書面通知主管機關測試的起始日期。 參考資料: 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I598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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