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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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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第七條第一款所稱創新性,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運用未於國內公開發表、實施或取得專利之無人載具科技。 二、將既有或已取得專利之無人載具科技,以具差異性之服務、營運模式或實驗場域,應用於創新實驗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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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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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第 9 條規定:「本條例第七條第一款所稱創新性,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運用未於國內公開發表、實施或取得專利之無…」(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